9月9日,记者从晋中市公安局获悉,为推进全民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晋中市公安局决定施行《晋中市公安局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该办法的举报范围,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及直接证据的详细程度、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方面因素,经认定后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涉及以下举报情形,晋中市公安机关还将酌情予以特别奖励:举报的案件线索能够避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人身伤害的;举报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举报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举报加工销售有毒有害儿童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的;举报生产、经营、使用假药的;举报生产销售其他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新闻媒体或记者在掌握重要违法案件线索并在公开报道前,向公安机关通报、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