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产品香味吸引顾客,一面皮店老板不顾食品安全
,向辣椒油
中添加罂粟壳
。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对被告人李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
、销售及相关活动。
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5月加盟当地比较著名的面皮店并租赁房屋开设加盟店。2014年4月,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李某下发《面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告知书》及“食品非法添加剂名单”,明确告知李某食品中不允许添加罂粟壳等非法添加剂。李某为提高面皮销量,从他人手中购买了罂粟壳及果实在店内制作掺有罂粟的辣椒油,并将该辣椒油调入面皮中销售。2014年11月4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李某店内使用的辣椒油进行了抽样,并委托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对样品进行了检测,检测出该样品中含有那可丁和罂粟碱。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罂粟壳系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仍将其添加在辣椒油中对外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44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遂依照刑事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