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近年来,围绕国家大政策的运行,药品经营企业大部分变更为连锁企业,硬件设施设备的更新、从业人员资质水平的拔高以及医疗资源成本的增加,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实际中的“软伤”。以药问药,就责问责,不窥一域, 何以管一业。
一是食药同源甄别的软伤:近日,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药店打着食药同源的幌子,销售瓶装的“玫瑰花”、“补肾”苁蓉等具有医治功效的产品,披着合法资质外衣,钻的药品实际监管的空子,中药饮片医治功效是否能够独立标示于产品外包装在相关药品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和趋向判定。这也将会成为下一步药品监管实际的最大软伤,也间接让消费者为食药同源产品的“偏差”宣传买了单。
二是药品广告宣传的软伤:处方药不能做广告是药品管理法中明确的规定,药店内存在不同程度的处方药广告,且部分药店在电视上围绕治疗关节炎、冠心病等特殊老年人群的广告,大打“亲情”牌,“孝敬”牌,广告过后,容易让消费者直面两个陷阱,一是品牌药,广告药,药价直线虚高;二是医治功效夸大,容易造成特殊人群消费者病情的延误。
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家,责令整改1家,下一步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将围绕食品同源产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就辖区内的药店进行食品同源产品名录的张贴公布。(袁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