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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通报2批次食品二氧化硫超标

   2016-09-06 国家食药监总局5790
核心提示: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等6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抽样检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等6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其中,2批次食品二氧化硫超标。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中国特产·山西馆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大同市阳高县韩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高哈蜜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5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2.3倍。
 
    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96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1.7倍。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干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 g/kg,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水果制品在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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