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贵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关于在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运用责任保险这一经济手段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工作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惠民利民、共赢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试点范围包括在全区各类依法设立、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食堂,以及为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集中配餐单位。
贵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促进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学校师生和孩子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