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当日,执法人员对陈某送达罚单。对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活动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9万元和5万元。
6月26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根据举报线索, 依法对鲤城街道玉井村的某食品店进行检查时, 一名工人正在用打码器往一款名为盐典的饮料瓶盖顶部打印生产日期,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生产日期打码器3台、喷漆稀释剂3瓶、打码墨水1瓶、用来包装食品纸箱的胶布1卷。现场还发现12瓶瓶盖上生产日期已涂抹掉的盐典饮料、41瓶、28瓶盐典饮料的瓶盖上的生产日期分别篡改为20160402和20160202。
据陈某交代,其未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件,于今年2月1日始筹备经营食品店,并于当月向厂家联系进货事宜,3月正式开始对外营业。开业至被查当日,陈某经营的食品经营总额7800元,未获利。执法人员认为,陈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