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份,黄某以9000元的价格收购一家腐竹生产加工作坊。为让腐竹扩大销路,黄从去年12月起,在没有办理生产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该作坊生产腐竹。生产过程中,为增加腐竹“卖相”,其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受天气和过节等原因影响,黄的腐竹作坊生产至今年4月被抓查获,只生产约14天。而在生产过程中,黄的妻子竟不知丈夫添加的是有毒物质,还以为是制作腐竹的“必要”工序。
今年4月27日晚,柳江县公安局与食药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黄某的腐竹加工作坊进行查处,食药监部门当场扣押成品腐竹151公斤及非食用物质“吊白块”0.5公斤,并确认黄某在生产腐竹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吊白块”。柳江县检察机关指控黄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柳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在腐竹生产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次硫酸氢钠,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做出以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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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白块”又称雕白粉,化学名称为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吊白块”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对人体的肺、肝脏和肾脏损害极大,普通人经口摄入纯吊白块10克就会中毒致死,国家明文规定严禁在食品加工中使用。它的作用有漂白、防腐、增强韧性,分解产生的有毒气体可使人头痛、乏力、食欲差甚至导致鼻咽癌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