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发布了《成都市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让散装食品有了标准的“身份证”,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按照《要求》规定,鼓励散装食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设置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标示项目,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强制标示项目为: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酒类食品应标示酒精度和“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的自制泡酒,应在盛装容器上标示酒类生产者名称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散装食品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示的生产日期一致;重新包装或分装的散装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延长保质期;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应在标签标识上标示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