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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呼吁市民停止食用含河豚毒素的河豚鱼干

   2016-08-25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21610
核心提示: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呼吁市民立即停止食用从牛头角道一临时店铺购买的散装河豚鱼干,因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呼吁市民立即停止食用从牛头角道一临时店铺购买的散装河豚鱼干,因为有关产品含有河豚毒素。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跟进一宗怀疑食物中毒个案,有关病人提供的河豚鱼干样本经化验后证实含有河豚毒素。
 
  根据病人提供的资料,有关产品是八月十六日购自九龙牛头角道一七七至一八一号地下C号铺的临时档户。而跟进调查显示,该临时档户于八月十六及十七日在上址摆卖。
 
  中心呼吁曾于该两天从上址购买并持有有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食用,如食用有关产品后不适,则应及早求医。
 
  发言人表示,河豚毒素非常耐热,在烹煮和干燥等食物配制过程后多仍留在鱼的组织内,因此进食含河豚毒素的鱼类产品,不论生吃、经过烹煮或干制均有机会导致食物中毒,甚或死亡。河豚毒素主要导致病者出现神经和肠胃症状。任何人均可受河豚毒素中毒所影响,且现时并无已知的解毒剂或抗毒素可消解河豚毒素。避免进食河豚或其他含河豚毒素的鱼类是预防河豚毒素中毒的最佳方法。
 
  发言人提醒业界,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调查仍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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