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FDA北字第1052002292号公告,公告“报验义务人输入供改装、分装或其他加工程序之食品及相关产品应申报事项”,自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免贴中文标示同意书函并于同日起停止适用。
报验义务人输入供改装、分装或其他加工程序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应于申请查验时,于产品资料表及边境查验自动化管理资讯系统的“检附文件及其他申报资讯-其他”栏位填报“输入后供改装、分装或其他加工程序”等字句。
填写范例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