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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6〕48号)

   2016-08-22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280
核心提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省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署,制定印发了《湖北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省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署,制定印发了《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并立项建设了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系统,为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现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入库工作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6〕43号)要求,于10月底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信息和2015年以来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录入到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系统(数据库),完成信用信息数据库初始化。
 
  二、组织抓好信用等级试评定工作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鄂食药监文〔2016〕97号)要求,明确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主体,细化责任分工,规范评定工作流程,构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长效机制。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开展《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可以选取部分县(市、区)先行试点,对2015年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试评定,为明年及以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开展试点探索。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守法诚信社会氛围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情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政务网站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深入人心,营造守法诚信社会氛围。
 
  请各市(州)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报送至省局。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综合处联系人:杨志豪;联系电话:027-87111690;
 
  信息中心联系人:王 淼;联系电话:027-87111635,手机号:13986213332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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