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2510号公告,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此次增修订14种农药在86种蔬果及谷类等农产品的残留容许量,并增列薏仁于杂粮类,山苏、水莲、过沟菜蕨于小叶菜类,金线莲于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