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人在屠宰时向牛体内灌注自来水,并将注水牛肉对外销售牟利。经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8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
2013年以来,马某在外收购活牛,雇人进行宰杀。待牛死亡后,马某安排人将一根连接自来水龙头的塑料管插入牛颈部动脉血管,强行向牛体内灌注自来水,直到牛体不能继续吸收水分后,再对牛进行肢解、分割。随后,马某将注水牛肉运至某市场对外零售,并将注水牛肉销售至其事先联系的酒店。经查明,2014年至2015年,马某以每公斤13.5元-15元的价格,向当地两家餐饮酒店销售涉案价值27.586万元的注水牛肉。
今年1月14日,执法人员查获马某的屠宰场,并当场扣押鲜牛肉66公斤。经食品检验机构对扣押牛肉抽样检测,抽检牛肉水分项目不符合GB18394-2001《鲜畜肉水分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到案后,马某如实交代其生产、销售注水牛肉的犯罪事实。
司法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2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