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食药署”消息,8月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公告,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珐琅检验。
台“食药署”称,为加强食品器具、容器、包装之管理,并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修订制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珐琅之检验》。
本次主要修订含量测定之公式,分为检体深度2.5厘米以上者及检体深度2.5厘米以下或液体无法充满者两部分,另附注之定量极限一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