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毒杀并贩卖土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5万元不等。
案发前,贵州人杨某和其外甥李某在平阳以打零工为生,为了谋取钱财,两人合计出一条“生财之道”:毒杀土狗出售他人获利。
此后,两人从菜市场买来氰化物,平时由杨某驾驶汽车,他们四处游荡寻找目标,李某则将氰化物绑在鸭脖上投喂土狗,土狗食用后很快丧命,随后再将狗装入车内带走,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
经查实,去年10月至11月,两人以此方式毒杀土狗20余条,并以低价将毒杀的土狗出售他人。余某、周某在明知土狗是用氰化物毒死的情况下,仍向杨某、李某购买,之后还在菜市场上出售。
去年11月,陈某因自家土狗失踪向警方报案。警方经侦查,将杨某、李某、余某、周某抓获归案。归案后,四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平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等人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加工原料的食品,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四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