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质检监函〔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01-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质检监函〔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01-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请示》(京质监局〔2015〕54 号)收悉。经研究,我司意见如下:
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塑料材质食品相关办理生产许可,只要是食品相关产品,且属于塑料材质就事前办理生产许可。
2.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如为“可降解塑料”,则应理解为不包含不可降解的PP、PS 等产品。
此复。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