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食药监局组成检查组,对长春市2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这是《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印发后,组织开展的首批飞行检查。
依照《方案》要求,此次飞行检查的内容根据检查目的、参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相关项目确定、执行,共检查23项,其中包含12个重点项和10个一般项。
针对飞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长春市食药监局当即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并将飞行检查结果向被检查企业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督促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飞行检查,是在被检查单位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查行动,启动慎重,行动快,可以及时掌握真实情况。飞行检查是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重要形式,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有积极作用,首批飞行检查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