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审理查明,戚某、张某夫妻二人,在该县沭城街道城北农贸市场经营烤鸭生意,明知烤鸭油对人身体有害,且主要用于工业和加工饲料,仍将从烤鸭身上产生的废弃油脂,以每斤2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某用于制作油炸凤尾鱼,其在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间,先后3次将340余斤废弃的烤鸭油卖给张某某,从中获利680余元。
而张某某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大利润,全然不顾废弃烤鸭油对人身体的危害,持续用于制作油炸凤尾鱼对外销售供人食用。
2015年2月3日,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戚某门市内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烤鸭油488.7公斤,在张某某门市内现场查获尚未使用或销售的烤鸭油31.33斤、油炸凤尾鱼189斤。
经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烤鸭油、油炸凤尾鱼中均检测出致癌物质苯并(a)芘,含量分别为3ug/kg(烤鸭油)、0.7ug/kg(油炸凤尾鱼)。
法院审理认为,戚某、张某明知烤鸭油对人身体有害,仍将废弃的烤鸭油出售张某某用于制作油炸凤尾鱼供人食用;张某某明知烤鸭油属废弃油脂,对人身体有害,仍用于制作油炸凤尾鱼销售获利,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戚某、张某、张某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沭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