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买商品发现赠品过期,消费者小石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共计1018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石诉称,2015年12月19日,小石在某超市购买太太乐味精1000克。该味精包装袋上带有4小袋太太乐蔬之鲜调味料赠品。购买后小石发现赠品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保质期为15个月,现已过期。现小石诉至法院,要求商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