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奶,超市却不肯按照法律规定赔偿10倍,象山的罗先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今年5月某天,罗某去超市给儿子买了三箱儿童牛奶,拎回家却发现牛奶已过了保质期。
罗某随后赶到超市,拿着过期牛奶及超市的购买凭证要求理赔,超市经理对罗某表示了歉意并表示马上帮罗某换三箱新鲜的牛奶。
罗某坚决不同意,认为超市工作疏漏出售过期牛奶,超市必须赔偿10倍,双方协商未果,罗某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院。
7月13日,象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可选择要求被告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因此,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购物款、支付十倍价款依法有据。最终,该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商店购买商品时应多关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特别是婴幼儿用品、食品等,买完后及时保存发票等凭证,不要随手丢弃,若遇到以上情况,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存相关证据,救济途径上可以选择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