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龙食品发布声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网站截图
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新卫龙“大面筋”不合格,经媒体报道,7月22日卫龙食品正式回应此事。
2016年7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漯河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标称漯河市新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面筋检出脱氢乙酸招标、同时检出不得在其中使用的添加剂糖精钠”,抽检结果为“糖精钠║0.069g/kg║不得添加;脱氢乙酸║0.71g/kg║≤0.5g/kg”。
“卫龙辣条”曾因网友调侃走红,此次抽检引发媒体和网友关注。7月20日大河报报道《大面筋抽检发现添加糖精钠 漯河新卫龙食品公司被通报》。
7月22日,中国青年网记者得到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发布的声明。其声明称,大河报报道的漯河新卫龙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产品不合格的负面消息,导致消费者、经销商对漯河新卫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其“卫龙”商标的关系产生了误解。
声明中,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称“卫龙”商标为其公司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其公司与漯河市新卫龙食品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并指出,漯河市新卫龙食品有限公司,将“卫龙”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使用,并在商品、商品包装上使用“卫龙”字样,引起消费者、经销商混淆。
声明表示,漯河市新卫龙食品有限公司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将保留对其提起司法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