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常德武陵区朝阳路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尹某因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和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等问题,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做出“吊证”的案件。
在冷冻肉品检查过程中,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发现,个体户尹某自2016年1月购进了进口冷冻鲜肉类等产品共计26件,但均不能提供产品检验 检疫证明,其中11件还无中文标签,共涉及猪副产品、鸡副产品4个品种,货值金额9000多元。违法货值金额虽不到万元,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 “史上最严”,行政处罚主要依据其违法情节的严重性,并不仅限于违法货值金额。由于尹某非法经营冷冻肉品品种多,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不能如实说明产品 来源、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其违法情节严重,因而被处以“吊证”的严厉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尹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 日起5年内将不得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