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56号
【发布日期】 2016-06-08
【生效日期】 2016-06-17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2016年第56号
【发布日期】 2016-06-08
【生效日期】 2016-06-17
【效 力】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泰王国雷竞技ap官网入口 与合作部关于泰国输华大米卫生及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泰国大米输华。泰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6月17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
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泰国输华大米包括糙米、精米和碎米。
二、加工、贮藏库要求
泰国输华大米的加工厂或存放仓库必须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泰国输华大米不得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干果露尾甲Carpophilus mutilatus、红火蚁Solenopsis invicta、美丽猪屎豆Crotalaria spectabilis、小白花牵牛Ipomoea lacunosa、皱匕果芥Rapistrum rugosum、大果田菁Sesbania exaltata、刺黄花稔Sida spinoda。
(二)泰国输华大米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稻壳、糠和水稻的植物残体。
四、食品安全要求
泰国输华大米应符合泰国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泰国输华大米应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泰国的检疫法规和植物卫生要求。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具体产地。
六、熏蒸证书要求
每批泰国输华大米在出口前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大米中不带有活的昆虫,并在进境时随附熏蒸处理证书。
七、包装要求
泰国输华大米包装材料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必须是干净和新的。每一包装上应用英文标明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产品产地(泰国),并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
八、运输工具要求
泰国输华大米运输工具不得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
九、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泰国输华大米生产企业名单,泰国输华大米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