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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公告

2016-07-18 质检总局 579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发布文号】 2016年第57号【发布日期】 2016-06-20【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自2016年7月1日起,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57号
【发布日期】 2016-06-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自2016年7月1日起,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品目0208 (动物皮张类,其中细目02080301、02080304、02080309、02080310除外)、0209(动物鬃毛类)、0404100000101和0404100000102(饲用乳清粉类)、980201(有机栽培介质类)所列动植物产品,以及进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存放、加工的所有进境非食用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检疫审批。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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