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屿、通讯员李思燚、实习生谢伟杰)昨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从生产源头保障食品安全,我省将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规范。
新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要求企业如实公示如下信息:企业按照新《食品安全法》有关企业责任和义务制定的“食品安全承诺书”;企业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公示书,每项产品添加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企业生产食品的生产许可信息,特殊食品还须公示品种注册或备案信息;企业年度食品安全状况自查报告,及三类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查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受权人信息。
对食品企业的监管也将实现“可视化”,要求公布以下监管内容:食药监管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等制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信息;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包括投诉举报电话1233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