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上海:歌帝梵未标着色剂被诉欺诈 终审判定含量极低无需退赔

2016-07-14 解放日报 422 0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巧克力品牌歌帝梵(GODIVA)因一款巧克力蛋糕外包装未标明着色剂名称,被消费者以涉嫌欺诈诉至法院,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巧克力品牌歌帝梵(GODIVA)因一款巧克力蛋糕外包装未标明着色剂名称,被消费者以涉嫌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在一审歌帝梵败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上海一中院近日作出改判,认为歌帝梵产品中的着色剂极其微量,未注明并不构成欺诈,撤销原判,驳回付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12日,付先生在歌帝梵浦东公司购买“歌帝梵巧克力蛋糕8颗装”5盒和“歌帝梵巧克力蛋糕4颗装”5盒,共计花费3582元。两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未标明含有着色剂。付先生将上述两款产品送至广东省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含有四种着色剂。付先生以涉案产品未依法在配料中标注着色剂的具体名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而造成误导和欺诈为由,请求判令歌帝梵公司和歌帝梵浦东公司退还货款3582元,并按货款3倍赔偿10746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图案设计使涉案产品更加美观,起到了工艺作用,应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遂判决支持付先生的诉讼请求。
  “检测报告中涉案产品着色剂极其微量,着色剂要有一定的量才能起到工艺作用,涉案产品着色剂无需标示,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歌帝梵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中,上海一中院进一步查明,歌帝梵公司在一审中提供的巧克力检测报告显示四种着色剂的检测结果或小于限值或未检出,结论均为“符合”。同时,在歌帝梵向上海一中院申请调查令后,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就之前的检测报告作出情况说明,确认着色剂均低于相关标准的检出限。
  本案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本案主审法官潘春霞表示,判断是否存在欺诈,主要的依据是《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着色剂,若复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本案的关键在于着色剂对最终产品是否起到工艺作用而产生是否应当标示的问题。“工艺作用”并不能简单理解为美观作用,应理解为着色剂的使用对涉案产品本身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检测报告结论表明,着色剂或含量极低,或未检出,因此,涉案产品未标示着色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歌帝梵不存在欺诈行为。
举报0 收藏0 打赏0 评论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手帮助| 信息发布规则| 版权隐私|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广告服务| 积分换礼| RSS订阅| 违规举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