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民王某,因无证无照收购玉米价值达21万余元,近日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事件一经报道,王某的行为是否应该判处非法经营罪以及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引发争议。对此,公众怎么看?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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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简政放权势在必行
内蒙古农民王某,因无证无照收购玉米价值达21万余元,于近日被判刑。其引发的争议不在于判刑是否合理恰当——尽管有专家认为对王某量刑过重,而在于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
从此次调查结果来看,显然受访者的意见分歧还是蛮大的。认为应该继续保留的占43.7%,而认为应该修改或废除的占42.2%。
但在我看来,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是时候修改了。早在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主张,“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在此条件下,继续设置收购粮食的高门槛准入资格,显然不合时宜。
而在王某这次事件中,其本人并非没有考虑过去办理相关证件,只是由于准入门槛过高,导致其未能办下证来。有专家就认为,粮食收购许可制其实违背了基本实际和农民利益,不利于国家农粮市场改革,应予以废除,实行备案登记制即可。
更何况,作为一个带有“旧时代”色彩的相关条例,在政府一再主张“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就更显得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