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7月8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樊丽 通讯员刘宁)在家中用硫磺熏制百合干的商贩周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加工好的百合干30公斤、熏制百合干所使用的工业硫磺500克。7月7日兰州市七里河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周某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周某违反食品管理法规,在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滩的家中,使用工业硫磺非法加工百合干后予以销售,牟取了非法经济利益。2015年11月13日11时许,公安人员在被告人周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已加工好的百合干30公斤、熏制百合干所使用的工业硫磺500克。经鉴定,被告人周某加工的百合干中,二氧化硫实测值超过了国家对干制蔬菜所规定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限量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