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脏乱差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往往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灾区,这也是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的“洼地”和“老大难”问题。从业者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设施、设备、房屋等简陋落后,卫生条件脏乱差,食品质量难以保证;管理制度缺失;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生产销售不合格、超保质期、无包装、标示不全等食品问题比较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威胁着社会和谐稳定。
7月1日,《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意味着全省22万户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将拥有“身份证”,管理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
启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制证管理系统
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人员权限管理与用户管理;信息登记管理包括了信息登记录入、修改、查询、删除;证号生成、二维码生成、证书打印等。证书打印完成之后,数据自动进入河北省食药监局食品药品基础数据库,并在河北省食药监局政务网站予以公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社会公众可以随时进行查询。
《条例》对食品“三小”监管作原则性规定 多项条款进一步细化
据了解,河北省食品“三小”主要分布在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生产销售不合格、超保质期、无包装、标示不全等食品现象较多,管理制度缺失,无章可循,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条例》实施后,对食品“三小”的管理将更有针对性。
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这将净化学校、幼儿园周围食品安全环境,减少学生接触“问题食品”机会,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几率。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明确了食品“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目录清单。《条例》规定,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各地纷纷施行相关管理条例界定其生产经营范围
保定
据统计,保定市“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有2.6万余户。这些小型食品经营者量多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在方便群众生活、增加就业、满足消费者饮食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从业者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设施、设备、房屋等简陋落后,卫生条件脏乱差,食品质量难以保证;管理制度缺失、无章可循等现象,存在很大食品安全隐患。
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瑞清表示,将全方位、多层次搞好《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氛围。各级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开展“三小”日常监管。突出抓好登记证、备案卡印制及发放工作,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发尽发,要将“三小”日常监管作为今年执法重点,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条例》尊严。
唐山
《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作了详细规定。规定了区域规划、食品目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样检验、信用档案管理、“黑名单”制度、监管信息公示、安全事故处置等措施。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应当遵守的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责任、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人员健康管理、票据凭证保存等一系列经营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负面清单,界定其生产经营范围。
长城时评
“三小”身份证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食品安全管理不宜“一刀切”,不能简单将其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此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登记证或备案卡管理,管理将更加规范,更有针对性。作为一种“激励”措施,给食品“三小”发放“身份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约束其从被动接受强制管理到主动“积极作为”,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实现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督和引导。(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