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894号公告,预告订定“包装食用醋之品名及标示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预定自2017年7月1日生效,以产品制造日期为准。该规定共五点,第一点为法源依据,第二点为适用范围,第三点至第五点分别为酿造食醋、调理食醋和合成食醋的品名标示规定。
草案全文及逐条说明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734
2016年7月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894号公告,预告订定“包装食用醋之品名及标示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预定自2017年7月1日生效,以产品制造日期为准。该规定共五点,第一点为法源依据,第二点为适用范围,第三点至第五点分别为酿造食醋、调理食醋和合成食醋的品名标示规定。
草案全文及逐条说明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