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6月24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颜开云 实习生 邓欣宜)一家小超市卖了50元左右的不合格食品,被罚5万元;32吨进口冻猪脚质量没问题,但因没有任何手续,货主被罚722万元……前日,浏阳召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工作会议,通报数起因食品安全违法而被依法给予“天价罚单”案件,给上千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敲响警钟。
超市赚了17元罚了5万元
在浏阳大润发超市二楼,有一家租用大润发柜台的天天鑫喜超市。今年3月9日,消费者彭某在天天鑫喜超市买了一件(8袋)“上益”牌燕麦光酥饼和一瓶“益民”牌盐津桃肉,价格分别是39.2元、12元,总计51.2元。彭某发现酥饼保质期为180天,至其购买之日止已超过保质期3天;盐津桃肉虽未过期,但透过未打开的包装可看到瓶内有像纤维片的异物。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事实确实存在,天天鑫喜超市已构成《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所指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从去年10月1日起,大部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起点从2000 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起点为10万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天天鑫喜超市卖出两件食物所得的利润是17.2元,最终被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进口冻猪脚无手续被罚722万元
去年国庆期间,湖南高速交警在大浏高速张坊路段拦停一辆由南宁开往南京的大型货运拖车,发现装载的是英文标识的冷冻猪脚,疑似问题冻品,便将案件移交给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理。
浏阳方面经过调查检验,发现这批重达32吨的进口冻猪脚质量没有问题,但货主进口该批冻猪脚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未经检验检疫。为此,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这批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猪脚2357件(案值48万余元)予以没收,通过公开变卖将收入上交国库;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按货值15倍的金额对货主范某处以722万元的罚款。
此外,还有两商家因无证生产调味油和经营无中文标识的进口液态奶,分别收到5万元、6000元罚单。
鼓励举报最高奖6万元
前日,浏阳还对4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者进行奖励。其中,举报进口冻猪脚的高速交警获得1万元奖励。
根据《浏阳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协助破获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的,举报者可获奖励300元到1万元;对协助破获食品药品安全刑事违法案件的,奖励金额从1万元起,最高可达5万元。此外,对省厅级督办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额外增加奖励5000元;国家部委督办的,额外增加奖励1万元。浏阳还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在相关网站公布相关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和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