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巧克力品牌“歌帝梵”被诉 终审判定无需赔偿
中青在线讯(赵雪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周凯)因质疑知名巧克力公司“歌帝梵”销售产品未依法在配料中标注着色剂具体名称,造成消费误导和欺诈,上海市民付先生要求退还货款并给予相应赔偿,诉讼请求得到一审法院支持。“歌帝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公司行为不构成欺诈,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付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5年9月12日,付先生在歌帝梵浦东公司购买“歌帝梵巧克力蛋糕8颗装”5盒和“歌帝梵巧克力蛋糕4颗装”5盒,共计花费3582元。上述两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未标明含有着色剂。9月15日,付先生将上述两款产品送至广东省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上述两款产品均含有着色剂。当年10月,付先生以涉案产品表面印有图案使涉案产品更加美观,起到了工艺作用,但歌帝梵公司未依法在配料中标注着色剂的具体名称,进而造成误导和欺诈为由,请求判令歌帝梵公司和歌帝梵浦东公司退还货款3582元并按货款3倍赔偿10746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图案设计使涉案产品更加美观,起到了工艺作用,应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判决支持付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歌帝梵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认为一审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涉案产品着色剂极其微量,着色剂要有一定的量才能起到工艺作用,涉案产品着色剂无需标示,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二审中,上海一中院进一步查明,歌帝梵公司在一审中提供的巧克力牌的检测报告显示“二氧化钛、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四种着色剂的检测结果或小于限值或未检出,结论均为“符合”。同时,在歌帝梵公司向上海一中院申请调查令后,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就之前的检测报告作出情况说明,确认“二氧化钛、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均低于相关标准的检出限,即根据所使用的标准方法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测,送检样品的四种着色剂的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工艺作用”应理解为着色剂的使用对涉案产品本身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为宜;而检测报告结论表明,着色剂或含量极低,或未检出,在涉案产品中难以实现工艺作用。因此,涉案产品未标示着色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歌帝梵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付先生主张退一赔三,没有依据,撤销原判,驳回付先生的原审诉讼请求。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主审法官潘春霞表示,付先生质疑歌帝梵公司和歌帝梵浦东公司出售涉案产品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其主要的依据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着色剂,若复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该规定有4个要素,即“加入量小于25%”、“复合配料”、“符合带入原则”、“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从双方的意见来看,本案的关键在于着色剂对最终产品是否起到工艺作用而产生是否应当标示的问题。“工艺作用”并不能简单理解为美观作用,应理解为着色剂的使用对涉案产品本身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为宜。鉴于此,结合检测报告的相关说明,法院重新进行了认定,判决驳回付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