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9日讯 6月11日,市民匡先生在李沧区一家购物广场购买一箱娃哈哈木糖醇八宝粥,食用时却发现了一只飞蛾。匡先生认为八宝粥可能是在生产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食品中出现异物。娃哈哈八宝粥青岛地区的代理商郭先生告诉信网(0532-80889431),他同意给予匡先生两倍现金赔偿,但这只是为了表达对消费者的安抚,并不意味着自己承认这箱八宝粥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中有飞蛾等异物,具体情况还需要检查。
匡先生说,这箱八宝粥是6月11日在李沧区一家购物广场买的,一箱价格是48元钱。回家后,匡先生将箱子打开,在第二罐八宝粥吃到快一半时,发现其中有一个黑乎乎的东西,“开始以为是黑豆皮儿,就没在意,吃到嘴里觉得不对劲,吐出来才发现是一个蛾子。”
“真的太恶心了,本来八宝粥就是很稠的,飞蛾夹在里面根本发现不了,一不小心就吃下去了。”发现飞蛾之后,匡先生要求商场给自己一个说法。“他们的解决方法是把这一箱八宝粥退掉,再赔偿一箱,我不接受。”
“因为顾客是打开包装之后才发现里面有一只虫子,所以不能判断虫子是在生产过程中还是在食用过程中飞进去的。”负责处理此事的商场客服人员说,商场方面给出的赔偿两箱八宝粥价钱的处理办法也没得到的匡先生的同意,只能将此事反映给娃哈哈八宝粥青岛地区的代理商,由代理直接与消费者协商。
娃哈哈集团的客服人员也表示,“因为顾客现在没办法提供产品的批号,厂家无法进行核实,没办法知道飞蛾是从八宝粥里发现的,还是开封后又飞进去的。”虽然厂家对每一批出厂的产品都进行了留样存储,以便日后进行检测,但由于产量比较大,无法根据顾客的投诉直接确定生产批次,所以在没有批号的情况下无法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检测。“如果顾客能够提供八宝粥外包装上的批号,查实后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同时,娃哈哈八宝粥青岛地区的代理商郭先生也表示,他同意给予匡先生两倍八宝粥价格的现金赔偿,但这只是为了表达对消费者的安抚,并不意味着自己承认这箱八宝粥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中有飞蛾等异物。
青岛市食药监的工作人员也告诉信网,类似食品中发现异物的问题普遍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所以遇到此类事件食药监部门也只能先安排所属食药所的工作人员协助消费者和商家协调。
信媒体记者 于晓 见习记者 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