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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56号)

2016-06-1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42 0
核心提示:2016年第56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泰王国雷竞技ap官网入口 与合作部
2016年第56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泰王国雷竞技ap官网入口 与合作部关于泰国输华大米卫生及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泰国大米输华。泰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6月17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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