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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使用“进口源”“益智”“不添加”等字样

2016-06-10 中国青年报 883 0
核心提示:  本报北京6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林)8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

  本报北京6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林)8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办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管理,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限制配方数量,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近2000个配方,个别企业甚至有180多个配方。在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直言,一些乳粉企业盲目将配方作为营销手段,以致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随意、品牌更换频繁等问题突出,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而且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

  针对国内许多乳粉企业把一个简单配方的组成成分及含量略做改变,形成多个“新配方”生产不同产品不同品牌的情况,《办法》要求限制配方数量,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每个配方系列包括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此外,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要,《办法》允许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产品配方。

  为应对乳粉市场的宣传乱象,《办法》还要求申请人申请配方注册时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书表述要求作出细致规定。

  例如,对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办法》要求如实表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强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

  同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张靖表示,乳粉配方实现注册制管理后,会给乳粉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和手段带来改变,除非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乳粉企业不会面临“大洗牌”问题。

  《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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