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金磊 通讯员 嘉文)在温州经营成人用品店的付某,在利益的驱使下,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伟哥”的主要成分)等性保健品。近日,永嘉法院对付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发出禁止令,禁止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3年10月,付某从自己的老乡那里接手了一家成人用品店,位于永嘉县东瓯街道堡一工业街。经常有顾客进店打听有没有销售性保健品,付某每次都会实话实说称非法销售性保健品是不允许的,但来打听的客户越来越多,自己也认识了一名专门销售这类保健品的朋友,觉得其中有利可图。2014年7月份,付某开始在自己的成人用品店内,销售进货渠道来源不明的性保健品。
2015年10月26日,永嘉县公安局联合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成人用品店检查时,现场查获并扣押付某销售的“V8”10瓶共100粒;“虫草鹿鞭丸”3盒共60粒;“金鳄一夜情”3瓶共30粒。其中,“V8”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在庭上,付某称“那个‘V8’我也就卖出去两瓶,20粒,其他的也没多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食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较轻,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经办法官介绍,近来永嘉法院已经受理了十余起非法销售性保健品的案件,服用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药品,可能会导致心梗、心脏休克甚至猝死。按照相关法律,性保健品属于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一旦添加就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也鉴于此,才会对付某开出从业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