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据马新社消息,马来西亚1985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对酒类的规定已于5月27日列入宪报。
自2017年12月1日起,禁止售酒予未成年人条规的年龄门槛将从18岁以下提高至21岁以下。修正的条例也规定酒类必须与其他食品分隔在不同橱柜内或架子上摆卖,并在酒精饮料标签上标示“喝酒有害健康”的警告。
有关修正案也涉及修订现有条例第361条文,以及增添新条文,即第386A条文对混合烈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