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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药品稽查局 致力源头监管 打击无证经营

2016-06-03 中国食品网 刘 峰 任海燕 223 0
核心提示:中国食品网讯(刘峰 任海燕)根据《关于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219号)和《转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
中国食品网讯(刘峰 任海燕)根据《关于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219号)和《转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庆食药监[2015]195号)文件要求,全省药品零售企业于2015年底全部按照新版GSP规定,重新申请换证认证。截止2015年12月31日,药品零售企业不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一律不得再经营任何药品。

接到通知后,镇原县药品稽查局把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及时约谈辖区内17家药品经营企业,印发了省市局的上述文件,详细分析传达了文件精神。一方面督促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尽快完成申请上报,另一方面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强度,杜绝向无证企业提供各类药品,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经营。

截止目前,辖区内零售企业已完成换证9家,正在申请1家,协助市局现场认证50家,办理无证经营案件9起,罚款7100元,行政处罚向无证企业提供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14家,罚款31100元。

通过此次整治工作,切断了无证经营的源头,有力地打击了无证经营,同时对其他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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