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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把过期食品放进货架买下来 再以“打假”为名敲诈超市

2016-06-02 宁波晚报 266 0
核心提示:自称是职业打假人,竟拿着过期食品放到超市里,再买下来对超市实施敲诈。近日,慈溪两男子合伙到余姚某超市维权谋财,最终在超市
自称是“职业打假人”,竟拿着过期食品放到超市里,再买下来对超市实施敲诈。近日,慈溪两男子合伙到余姚某超市“维权”谋财,最终在超市的视频监控之下“栽”了。
男子声称买到了过期食品
今年5月上旬,余姚梨洲派出所接到家家福超市员工报案:一名男子在超市购买过期食品敲诈超市。家家福超市位于余姚市区南雷路上,在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里,记者看到,5月3日下午17:27,两名年轻男子进入超市,转了几圈之后停留在放置芥末等调味品的货架边选购,稍后便走开了。
没过多久,其中一名男子进入超市,选择了几件小食品后,再次来到芥末调味品柜拿了一盒芥末,在收银台缴费后直接来到服务台,说是购买了过期食品要求赔偿。
超市员工回忆说,男子一口咬定芥末过期,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如果超市不赔偿的话,他就要找消协和工商部门讨说法。员工发现,这支芥末的包装上标着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确实已属过期,但与超市销售的芥末保质期不一样,而且货架上的芥末前两天刚刚检查过,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超市员工对于该男子的行为感到蹊跷。
超市员工一边同男子交涉,一边协商赔偿价格。负责超市安保的邹朝辉赶到现场了解事发原委后,假装需要向公司汇报,带着孙某来到办公室,让他填写“质量投诉登记表”。
其间,邹朝辉查看了超市监控,发现该男子此前进入超市在芥末调味品柜前“动了手脚”。在处理过程中,该男子十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填写“质量投诉登记表”还说了一句很“内行”的话:名字要等拿到赔偿款后才能签。男子的这些行为令人十分生疑。
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邹朝辉告知记者,他在家家福超市工作了七八年,此前就听说过这类事情。如果超市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超市一般也只能息事宁人,私下赔偿了事。因此,公司管理很严格,员工每天都会检查货品质量,值班经理每周进行抽查,公司也会定期开展检查,不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所以他们很快就报了警。
在梨洲派出所,记者采访到了办理此案的警官章杰。章警官说,此案定性为敲诈勒索,涉案的两名嫌疑人陆某和孙某是慈溪人。据两人交待,案发前两人合谋分工,由孙某提前放置过期芥末到同类品货架上,再行购买后以质量问题敲诈超市,而陆某则在楼下接应。
目前,这两人因敲诈勒索,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章警官提醒,真正的职业打假人,发现商品销售质量问题,往往先反映到有关部门,再按正常流程实施维权。孙某、陆某用这种方式“打假”,实际上就是敲诈,也希望超市能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警惕。
□宁波晚报记者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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