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据澳门日报消息,澳门行政会讯:根据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
因此,特区政府制订了《食品中真菌毒素最高限量》行政法规草案。经行政法规草案核准且属其附件的《食品中真菌毒素最高限量列表》订定了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及展青霉素在不同食品种类中的最高限量,以保障本澳食品安全。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