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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禁带食品霸王条款为何打不倒

   2016-05-27 华商报2350
核心提示:只允许消费者携带其自营的食品和饮料,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权利的情形,已构成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只允许消费者携带其自营的食品和饮料,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权利的情形,已构成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事实。”近日,珠海工商部门查处今年首宗该类型侵权案件,英皇娱艺影院有限公司珠海拱北分公司影院大厅不让顾客带外来食品和饮料进入影院被行政处罚1000元。(5月26日《珠江晚报》)
 
    电影院不准观众自带食品,这种情况在全国许多地方发生过。一般来说,电影院的理由冠冕堂皇,是为了保护公共环境,不影响其他观众看电影。但问题是,一边禁止观众自带食品,影院自己却在销售食品,购买了影院销售的食品却可以带进影院。甚至有这样一种情况:观众被禁止带进去的食品影院窗口也在销售。所以,说白了,所谓禁止带食品进影院,其实就是影院开辟的一个增收门路,通过禁止观众带食品,造成自己对市场的垄断;不仅垄断市场,而且垄断价格——他们销售的食品一定比外面市场的价格高得多。
 
    问题在于,你说影院禁带食品属于违法的“霸王条款”,但这个霸王条款就是打不倒。许多影院就是我行我素、有禁不止,其原因在于,消费者明明知道霸王条款违法,但是,他们很难运用合法手段维权。一个办法是,消费者可以就此打官司,把影院告上法庭,最后肯定也可以胜诉。但是,有几个消费者会这么做?当然还有第二个办法,就是向消协投诉,由消协来调解处理。但基于同样的原因,并没有多少人愿意为了这点小事去花费时间和精力。“你不打,它就不倒”,这正是影院敢于公然违法的原因。
 
    今后又如何查处同类案件?窃以为,监管部门可以打主动仗。一是,政府要主动发起对霸王条款的排查,发动市民举报全市各行各业的霸王条款,然后公之于众。二是,对于继续以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单位,要主动依法禁止和惩处。对于影院禁带食品,不仅要一律叫停,而且要依法进行处罚,让所有影院不敢再禁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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