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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朋友圈叫卖粽子 你有食品许可吗

   2016-05-26 国际旅游岛商报3830
核心提示:▲朋友圈里销售的自制粽子▲朋友圈里销售的定安黑猪肉粽商报讯 端午节临近,不少海口市民的手机都被朋友圈卖粽子的消息刷屏。微
 
    ▲朋友圈里销售的自制粽子
 
    ▲朋友圈里销售的定安黑猪肉粽
 
    商报讯  端午节临近,不少海口市民的手机都被“朋友圈”卖粽子的消息刷屏。微信朋友圈里“熟人经济”最近似乎更疯狂了,除了销售粽子外,卖鸡爪、海鲜、水果、蜂蜜等各色食品的微商也天天刷起了屏。而这样售卖食品的方式是否合法?食品安全是否有保证?昨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食药监局了解到,我国网络食品监管办法尚未出台,但第三方平台需对单一经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提醒市民微信购买食品时应谨慎。
 
    纯手工自己家包的粽子,150元一箱,每箱10个……临近端午,“朋友圈”中一些微商也卖起了自制的粽子,多以原生态为卖点,自称是纯手工自己家包的粽子,不含任何添加剂和防腐剂。趁着端午节即将来临,市民小东加入了“朋友圈”卖粽子的行列,卖的是正宗黑猪肉粽,他告诉记者,粽子是他老婆包的,味道一级棒,建议记者早点下单,下单慢就只能等下一批了。
 
    记者发现,在“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第三方平台上发布的自制粽子信息中,大部分商家除了标注产品简介外,都没有提供相关产品的标准号、配料等相关信息,也没有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据一些美食微商介绍,售卖自制食品的很多都是兼职,因为门槛低、成本少,所以吸引了不少人加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市民“朋友圈”里的微商还配图说明制作过程,又有身边好友推荐,再加上“安全无添加防腐剂”的宣传口号,“朋友圈”里转发的美食很受年轻人欢迎。
 
    ▲朋友圈里销售的海鲜

    手机刷屏端午节来临,“朋友圈”热卖自制粽子
 
    记者采访“朋友圈”卖海鲜、瓜果也很活跃
 
    生活在一年四季瓜果飘香的海南,通过朋友的介绍,女白领小黎在上班的同时,还在“朋友圈”里兼职卖起了水果。打开小黎的微信,记者看到,近几个月来她所发的信息几乎全和她所卖的水果有关。“草莓来了,绿色食品无农药”、“目前这些水果有现货,海南热带水果超好吃”、“荔枝来了,520也要来了,送礼时间到了”。
 
    小黎告诉记者,她的朋友在三亚承包了一片果园,所有的货都是直销,她这边一有订单,发给她的朋友后,她的朋友就照单发货,由于购买者基本都是“朋友圈”中的朋友,所以在食品安全方面,她一直非常重视,她所销售的都是绿色食品,不存在农残超标的情况。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还有在“朋友圈”卖海鲜、蜂蜜和熟食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他的“朋友圈”里有人卖海鲜,并向记者进行了展示。“下午刚上岸的新鲜的海鲜,晚上刚派送了几单,想吃极鲜海鲜的来找我吧,努力做个创业好青年,可以指定帅哥送货哦。”这是其“朋友圈”里的宣传。
 
    市民看法微信食品价格贵质量无法保障
 
    采访中有市民认为,“朋友圈”销售的食品价格太贵,且质量也未必能得到保障。“在我的‘朋友圈’里,有朋友卖去皮海南椰子48元3个,68元6个,110元12个,细细算一下账,真的贵。”市民朱小姐说,比如荔枝,5斤“妃子笑”荔枝是108元,而粽子是15元一个,都挺贵的。
 
    除了价格,食品安全更让市民感到担忧。市民小赵告诉记者,他从没见到“朋友圈”里有微商晒出《食品经营许可证》。他之前跟做微商的朋友买了一份鸭脖,没想到就在食用后当天夜里,他突然感到身体不适,上吐下泻,便联系卖鸭脖的朋友,可是他那朋友表示,鸭脖绝对没有问题,可能是小赵吃了别的食品导致的身体不适。
 
    “就是因为这件事情,我和那位在‘朋友圈’卖鸭脖的朋友疏远了,现在都没有联系了。”小赵说,“朋友圈”变成“生意圈”,朋友自然变成简简单单的顾客。
 
    “这种吃到肚子里的水果是否存在农残超标问题,熟食的制作人是否有疾病,我们也不知道。”陈女士说,尽管微商自称手工制作,但她还是担心这些在“朋友圈”中售卖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而且绝大部分的美食微商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等,更无法让买家放心。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均表示“朋友圈”食品价格过高,食品安全问题也令人担忧。

    有关人士对微信食品要监管也要扶持
 
    采访中,大多数微信食品商家表示,通过“朋友圈”这样的平台,销售食品也是创业的渠道之一,可以节省创业的房租、人员成本,让他们更有胆量尝试自己喜欢的事情。就算不成功,也不会有太大损失。
 
    女白领小黎说,网上销售食品时,一些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要求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可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药监部门不能给我的朋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她的朋友就想出了通过微信“朋友圈”帮朋友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办法,尽量多销售点水果。
 
    临近端午,一些微商在“朋友圈”中卖起了自制粽子;中秋到来时,“朋友圈”中就会卖起自制月饼,每逢节日,微信“朋友圈”都能带动消费。对此,有关人士分析,通过微信出售自制美食,不仅给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也给很多人提供了创业的机会,将来可能成为新的消费趋势。因此有关部门除了监管之外,还应给予扶持。同时,这些微信美食销量一旦形成规模,制作者必然会寻找生产场地,这就具备了登记条件,此时销售者应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后才能销售,应自觉进入监管系统。
 
    海南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表示,“微商操作起来的灵活性很大,而且购买者大都是熟人,这种营销模式下,对其销售的监管及取证极为困难。”黄律师认为,相关的制度建设仍需一个过程。

    省食药监局销售粽子等食品须办经营许可
 
    海南省食药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说,因食品经营者存在销售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等问题,所以他们开展多方调研论证,形成了《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的指导意见》,作为监管部门执法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的参照。
 
    “销售水果、鱼、原生蜂蜜等食用农产品,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如果销售粽子等食品,就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该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得为单一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食用农产品与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食品同时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负责人表示,在食用农产品网络销售上,对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第三方平台还应当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对单一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因依法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三方平台不得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强行要求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对其进行实名登记,但应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义务。
 
    该负责人还表示,我国网络食品的相关监管办法正在研究,尚未出台,并提醒市民在微信购买食品时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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