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我省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拟采取累积记分制。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为强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条例(草案)》借鉴了“交通违章”记分制的管理模式。即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责令暂时停业整顿(一个月以内),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行为资格。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整改完毕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未进行整改或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