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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验检疫从入境旅客携带水果中发现有害生物

   2016-05-25 中国日报4080
核心提示:  日前,天津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从泰国入境的旅客携带物进行检疫查验时,截获一袋2.3公斤重的龙功和一箱8.5公斤重的榴
  日前,天津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从泰国入境的旅客携带物进行检疫查验时,截获一袋2.3公斤重的龙功和一箱8.5公斤重的榴莲,并在这些水果中发现了五种虫样。
 
  当天,天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入境行李进行检疫查验时,通过X光机发现疑似榴莲物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要求行李主人打开纸箱接受查验。纸箱打开后,发现箱内有龙功和榴莲。其中,部分的龙功已经霉变呈褐色,上面爬有大量蚂蚁,并有疑似甲虫及爬行虫类出现。而在两个榴莲上,则布满了白色斑点。
 
  经初步鉴定,检验检疫人员从截获的这些龙功和榴莲上共发现两种甲虫,以及蚂蚁、爬行虫类、粉疥属虫类等共计五种虫样。
 
  为防止害虫扩散,检验检疫人员立刻系紧袋子,及时将截获的虫样样品和霉变水果送该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水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里明确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人员向旅客解释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禁止携带水果入境,并对其开具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处理凭证,并依法对该批水果进行销毁处理。
 
  天津机场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旅客:如需携带相关物品入境,请在入境前了解入境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规定,禁止携带、邮寄进境水果、蔬菜、种子苗木、生鲜鱼类、肉及其制品、蛋奶及其制品进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如有违反该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可能被处以50000元及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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