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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河酒业股份回购事件峰回路转 上海新梅撤回仲裁申请

2016-05-25 酒业家 410 0
核心提示:*ST新梅(600732.SH,以下简称上海新梅)于5月24日发布公告称,上海新梅全资子公司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盛)撤回对

*ST新梅(600732.SH,以下简称上海新梅)于5月24日发布公告称,上海新梅全资子公司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盛”)撤回对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请。这意味着,上海新梅和宋河酒业大股东辅仁集团之间关于回购宋河股权的纷争已经结束。

此前,酒业家曾报道,上海新梅因宋河酒业大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未履行回购约定发起仲裁。

据酒业家记者了解,最先联姻宋河的资本方是国际投资银行高盛。2009年底,美国高盛与宋河酒业签署了投资协议,高盛联合平安投资共计划投资5亿元,从辅仁集团购入宋河40%股权。2012年9月,喀什中盛创投与高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高盛所持有的宋河10%股份。

2013年2月,上海新梅从其大股东兴盛集团收购其所持有的喀什中盛100%股权,从而间接收购宋河10%股权。在此之前的2012年10月,喀什中盛与辅仁药业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2.7亿元价格收购了宋河酒业10%股权。

而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 11.1 条约定,若宋河酒业自协议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即2015年12月18日前)未能完成A股上市,则上海新梅有权要求宋河酒业大股东辅仁集团按年利率12%的价格回购宋河酒业5%的股权。据计算,回购涉及金额1.35亿元,新梅或因回购获得约4860万元的收益。

随后在2014年12月,喀什中盛又与辅仁控股、辅仁药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由辅仁药业承担的全部义务和享有的全部权利转由辅仁控股承担和享受,辅仁药业同意就上述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义务。在辅仁药业成为辅仁控股全资子公司后,辅仁药业上述全部义务的连带责任自动解除;而资料显示,辅仁药业自2015年12月31日起变更为辅仁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3年之后的2015年12月18日,宋河酒业未能实现公开发行上市,新梅与辅仁控股进行协商谈判宋河酒业股份回购事项。喀什中盛的仲裁请求裁决辅仁控股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项下回购价格1.35亿元加上前述按每年12%计算至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所得的利息之和的回购义务,且由辅仁控股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及仲裁费用,则此次仲裁的涉案金额共计1.87亿元。

上海贸仲于2016年3月21日受理了喀什中盛向辅仁控股提起的关于宋河酒业股份回购事项的仲裁申请。2016年4月11日,喀什中盛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裁申请,并同步重新提交了仲裁申请,增加辅仁集团为第二被申请人;2016 年 4月 13日上海贸仲受该仲裁申请。

2016年4月14日,新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喀什中盛所持宋河酒业5%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回购事宜。2016年4月28日,喀什中盛与辅仁集团、辅仁控股签署了有关宋河酒业的《股份回购协议》。

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正式生效后,喀什中盛将及时撤回对辅仁控股、辅仁集团提起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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