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5月19日电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 杨新 倪志扬 食品安全因其关乎民生及人们身心健康。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销售进口食品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商家未查验涉讼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便公开出售,法院依法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识的海南某贸易公司判决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金23100元,同时判决退还货款2310元。
2015年10月2日、10月19日,王某向海南某贸易公司购买“荷兰牛栏”3段奶粉3罐、“荷兰牛栏”1段奶粉9罐,价格分别为600元、1710元,合计2310元,海南某贸易公司给王某出具了相应的购物小票和发票,上述奶粉均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虽未被食用,但王某认为违反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