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
的调味品
主要包括辣椒
制品、食盐
、味精
等。抽检依据是《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
、《酱腌菜卫生标准》(GB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2-2012)
、《鸡精调味料》(SB/T10371)
、《味精卫生标准》(GB2720)
、《谷氨酸钠(味精)》(GB/T8967)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苯甲酸,苏丹红(Ⅰ—Ⅳ),碱性橙2,罗丹明B,铅,总砷(以As计),锌,谷氨酸钠,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碘、亚铁氰化钾等共17项指标。共抽检调味品样品69批次,涉及18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食盐20批次、辣椒制品40批次、味精9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