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全县扶贫攻坚任务,加快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今年以来,平邑县把光伏扶贫作为全县产业扶贫的重要途径,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实地勘察线路、土地等前置条件,充分论证电网消纳能力,结合上级关于光伏扶贫有关政策规定,立足实际,制定《平邑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该县决定利用2年的时间,从全县3.3万户(5.27万人)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中通过光伏扶贫选取贫困村89个,无劳动能力贫困户2.8万户,3.8万人,建立村级光伏扶贫发电站,总装机规模100MWp。
确定承载主体,完善长效扶贫机制。平邑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由县政府成立国有资产公司——平邑县阳光富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光伏扶贫项目实施的主体,统一组织实施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本着“精准识别、合理布局、统一安装、相对集中、专业运营、利益分享”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金融支持、社会帮扶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完善长效收益扶贫机制,在群众自愿、农户受益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到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期脱贫并长期受益。
确定项目投资,统筹整合资金。平邑县在在充分考虑农村空闲土地现状、电网消纳等项目安装必须具备的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中的规模要求,确定了100MWp的总规模,总投资为7.5亿元,县财政按20%的比例统筹整合资金1.5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剩余6亿元全部由光伏运维公司负责向农发行等金融机构争取不低于15年的长期贷款。每年需还本息5475万元,县财政承担50%,年还本息2737万元,剩余部分从光伏发电收益中偿还。
因地制宜,确定合理建设模式。平邑县在建设模式上,参照《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中屋顶光伏、村级光伏及集中式光伏电站模式,考虑到多数贫困户屋顶等场所不具备安装条件和贫困户的动态性,所以全部采用村级光伏电站模式,主要利用村集体办公场所屋顶、空闲地带、公共场所、荒山、荒滩建设光伏电站,以行政村为单位,按贫困人口数计算,规模每村从150KW—1MW不等。
专人负专责,确定合理运营管理模式。平邑县确定在社会公开招标,由专业的光伏企业对光伏电站进行安装建设,包括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5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5年后,运行维护从手中拿出0.02元∕度建立运维基金,由光伏公司运营管理)等,确保专业的事由专人来负责。
精准测算,确保贫困户收益。该县结合发电成本,确保每年还贷及100MWp全部上网发电量分析,总投资约7.5亿元,按照发电量的理论数据估算,考虑光伏衰减额,20年总发电量为19.42亿KWH,按照0.98元∕度的标准计算,20年累计售电收入为19.03亿元,扣除应还贷款,累计收入14.925亿元,平均每年收益7462.5万元,贫困户年增收3000元,村集体年增收3万元,持续获益20年。同时,项目实施时,企业可先期垫付部分资金,减轻县财政负担。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服务方式。该县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创新金融精准扶贫“基本套餐”和“叠加包”产品服务,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村级光伏电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