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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老鹅竟加罂粟"提味"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缓刑

2016-05-01 扬州网 362 0
核心提示:昨天上午,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制售罂粟老鹅案,被告人袁某为了吸引顾客,在加工生产盐水鹅时添加罂粟果,而这些罂粟果竟都

昨天上午,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制售“罂粟老鹅”案,被告人袁某为了吸引顾客,在加工生产盐水鹅时添加罂粟果,而这些罂粟果竟都是袁某的“收成”。

公公卖“毒老鹅”被查

儿媳心虚扔掉罂粟果

去年11月16日下午5时许,蒋王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西湖镇汇锦花苑小区北门附近销售有毒的盐水鹅。

接到报案后,民警随即赶至现场,找到一名正在售卖盐水鹅的男子。当民警对他进行询问时,该男子一直回避,不肯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且急着要走。

见状,民警随即将该男子的老鹅摊点扣下,当场进行抽样检测,并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该男子名叫袁某,63岁,仪征人。后经鉴定,袁某经营的老鹅卤汁内被检出罂粟碱、吗啡等成分。

归案后,袁某交代,他把仪征老家作为加工盐水鹅的作坊,截至被抓前,还有几个罂粟果没有使用。随后,袁某带着民警到自己的加工作坊进行搜查。然而,作坊内的罂粟果竟不翼而飞。随后,民警通过进一步搜查,在袁某家卫生间找到了几个罂粟果。

原来,袁某的儿媳得知公公出了事,怀疑跟罂粟果有关,情急之下,把家里的罂粟果全扔进了卫生间。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

他被判缓刑罚4万元

昨天,袁某在邗江区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袁某交代,他之前一直在帮人打零工、送货,直到2015年5月,才从一个朱姓男子处接手了一个老鹅摊,并开始在家制作盐水鹅,后到西湖镇汇锦花苑小区北门附近进行销售。

起初,袁某都是按照普通的方法加工盐水鹅,但由于自己是半路出家,技术不精,盐水鹅生意一直不好。2015年9月,袁某听说,用罂粟果煮盐水鹅味道比较好,能吸引顾客,于是就动了歪念头。

而和其他人不同的是,袁某可以就地取材。因为在两三年前,他为了给猪治病,种了几株罂粟。当时,家里已经收获了10多个罂粟果实。此后,他每次煮盐水鹅时,就会放一个罂粟果“提味”,直至被抓。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曾对袁某的罂粟种植场所进行现场调查,由于他种植罂粟的数量比较少,未达到处罚标准,且案发后予以铲除,警方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案发,袁某在加工熟食盐水鹅过程中,加入罂粟果,后在邗江区西湖镇汇锦花苑北门附近进行销售,销售额达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袁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他的认罪、悔罪表现后,法院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禁止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肉类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通讯员 赵惠琴 孙道俊

记者 刘娟

【以案说法】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

最高可判死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本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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