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7日讯(记者 魏婧)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4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在今天上午的分组审议中,周天鸿委员表示,草案经过修改以后比较完善,总体上表示赞同。
但他提出,现在的第2款规定这次经过了修改,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管理,实行了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这样野生动物就从法律上分成了两个概念,人工种群和野外种群,我想这也是这次法律修改的比较大的变化之一。
周天鸿指出,这样人为地两个划分,不是生物学上的分类意义,而是动物被利用的意义。这个条款估计是世界上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不会那么容易接受的,它可能也是我们中国特色的野生动物分类了,但确实也是中国很现实的情况。
周天鸿说,我虽然表示支持,但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必须注明清楚哪一种动物只保护野外种群。比如哪种动物既保护野外种群,还要保护人工种群。如老虎,不管是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种群,都必须得到保护。而且现在也没有生物学上的鉴定分别,监管就更要严格,否则借人工种群的名义而捕猎野生动物的现象也会出现。所以周天鸿建议,在法律责任中要加入这样一条,以人工种群之名,实际是利用野外种群的法律处罚,和这条相对应,而且处罚还要重一些。